生育給付如何規定

 除了有2個月的有薪產假之外,還可以向勞保局請領生育給付,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「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,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,流產者減半給付。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,除給與分娩費外,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三十日。」

生育給付的手續如何辦理

 勞工保險生育給付,係將分娩或流產當天計算在被保險人投保年資內。但全民健保實施後,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,雖然仍可以依照勞保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,請領勞保三十日之生育補助費,唯原有之分娩費已由全民健保辦理,勞保不再給付,故不得再依勞保條例請領分娩費。也就是說,除可向健保局請領分娩費外,並可向勞保局請領1個月生育補助費。

 請領生育給付時,須先準備下列書表及證件各一份,再由所屬投保單位蓋章證明轉送勞保局。

1.生育給付申請書(兼給付收據)、核定通知書。
2.嬰兒出生證明書或載有生母姓名及嬰兒出生年月日之戶籍謄本。但死產者,為醫院、診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、助產士所出具之死產證明書。


*育嬰留職停薪假 可請領勞保給付

 為了照顧寶寶,培養良好的親子互動,女性也可以請育嬰留職停薪假,這是依據兩性工作平等法,受僱者可申請最長兩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假。並可選擇繼續留在原單位投保。
 在這段時間,勞健保費用中的自費部份可遞延三年繳交,並有兩種方案可以選擇,付款金額差異大,需仔細評估。而雇主負擔的保費,在員工育嬰停薪期間可予免除,改由政府代為支付,藉此保障員工不會因為育嬰假而被開除。
如果育嬰假期間,員工發生保險事故,也可以請領勞保給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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